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 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 26. 26.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5. 目录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