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21年) 六、

六、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