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21年)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21年) 一、 一、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