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20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2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