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六、 附则 第八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八十条 六、 附则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1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结的行政案件,当事人以违反本规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规定施行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七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