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八条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八条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五)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