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三条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二)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三条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二) 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