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四、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四十条 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一) 四、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四十条 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 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四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