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201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可以通过网络实施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等措施。

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具有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送、传输、反馈查控信息的功能;

授权特定的人员办理网络执行查控业务;

具有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子印章系统;

已采取足以保障查控系统和信息安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