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责时发现社会治理领域中存在引起矛盾纠纷多发高发,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需要向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司法建议的,适用本规定。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