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完善审核、指导、考核、激励等机制,并将司法建议工作质效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