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 二、 二、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 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二) 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 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 (四) 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