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