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