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3年)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对于证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事实有重要意义的书面文件、数据信息或者录音、录像等证据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