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对于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尊重人民陪审员就事实认定问题的表决权。推动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证据提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