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推动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妥善审理经济结构和能源政策调整、产能过剩引发的企业改制、整合、破产等案件,依法支持和保障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妥善审理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专利、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知识产权纠纷,推动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促进传统企业向绿色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涉及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的法律风险和规制研究,为绿色发展领域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做好知识储备。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推动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保障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增强优质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保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