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2016年) 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2016年) 62. 62. 为担保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设、海洋开发利用等海上生产经营相关债权实现而发生的担保、独立保函、信用证等纠纷案件; 61. 目录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