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2016年) 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2016年) 55. 55. 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设(含水下疏浚、围海造地、电缆或者管道敷设以及码头、船坞、钻井平台、人工岛、隧道、大桥等建设)纠纷案件; 54. 目录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