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2016年) 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2016年) 48. 48. 以船舶、海运集装箱、港航设备设施设定担保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但当事人仅就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的案件除外; 47. 目录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