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证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以书面证言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