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四、 质证 第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第六十四条 四、 质证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就案件的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询问的时间、地点、拒不到场的后果等内容。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