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年)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年) 第七十一条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