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六、 其他 第八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八十条 六、 其他 第八十条 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六、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