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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