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二、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一条 二、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二十一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