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二、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十五条 二、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二、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