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四、 质证 第五十一条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四、 质证 第五十一条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