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二)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二)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一)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