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报告财产令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交财产报告的期限;

报告财产的范围、期间;

补充报告财产的条件及期间;

违反报告财产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财产令应附财产调查表,被执行人必须按照要求逐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