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与现场调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调查过程中作出的电子法律文书与纸质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助执行单位反馈的电子查询结果与纸质反馈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