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