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