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