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在执行死刑前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

罪犯拒绝会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进行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