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于2012年5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仲裁规则以及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上海贸仲)、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华南贸仲)变更名称并施行新的仲裁规则,致使有的当事人对仲裁规则的适用以及上述各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权限等问题产生争议。各地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因上述争议而引发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为统一裁判尺度,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于2012年5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仲裁规则以及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上海贸仲)、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华南贸仲)变更名称并施行新的仲裁规则,致使有的当事人对仲裁规则的适用以及上述各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权限等问题产生争议。各地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因上述争议而引发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为统一裁判尺度,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