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2015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201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指导性案例应当是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对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