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0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指导性案例,是指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例: 社会广泛关注的; 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 具有典型性的; 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 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