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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10.

10.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原则,切实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依法审理涉黄河源头冰川、高原冻土、高寒草甸、草原、河湖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案件,提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依法审理涉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环境污染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开展黄土高原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助力黄河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水平同步提升。依法审理涉黄河中下游三角洲湿地保护、涉水沙关系协调等案件,维护河道管理秩序,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