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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7.

7. 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依法惩治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河湖、乱砍滥伐、毁林挖草、非法开垦等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涉耕地休耕轮作、封育保护、生态移民、舍饲圈养等生态保护措施相关案件,推动草原森林休养生息。加大山脉、湖泊、湿地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退耕还林还湿、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湿地用途管控相关案件,促进湿地保护水源、调蓄洪水、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等功能有效发挥。依法审理涉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海岛资源开发利用、海水养殖、围海造田等相关案件,推动建立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制度,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