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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坚持干警主体地位。树立以干警为中心的文化理念,坚持文化建设为了干警、依靠干警,准确把握干警精神文化需求,激励干警全员参与,增强干警文化自觉,使文化建设符合干警意愿、体现干警智慧、促进干警全面发展,让干警在文化建设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干警主体地位。树立以干警为中心的文化理念,坚持文化建设为了干警、依靠干警,准确把握干警精神文化需求,激励干警全员参与,增强干警文化自觉,使文化建设符合干警意愿、体现干警智慧、促进干警全面发展,让干警在文化建设中有更多获得感。

——强化引领激励功能。注重以文育人、以文铸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强化法治精神、塑造高尚人格上下功夫,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观点的影响。

——注重渗透结合融入。把文化建设渗透到法院工作各个方面,与执法办案、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融合发展,把文化建设成效体现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上。

——法院内外共建共享。坚持以开放的理念发展法院文化,增强“请进来”和“走出去”意识,争取文化主管部门指导支持,借力社会文化资源提高法院文化建设水平,依托大众传媒和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增强法院文化面向社会的传播力影响力,服务国家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