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2020年)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2020年) 2. 2.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采用本意见第1条第2款规定的简便方式和邮寄等方式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应当到其住所地进行通知。仍无法通知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意见第1条第1款规定的公告方式进行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债务人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视为债务人经通知对破产申请无异议。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