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2020年)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2020年) 19. 19. 破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情形,或者案件无法在本意见第15条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应当转换为普通方式审理,原已进行的破产程序继续有效。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应当将转换审理方式决定书送达管理人,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将上述事项通知已知债权人、债务人。 五、 强化强制措施和打击逃废债力度 (4)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