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35. 35. 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地方三级人民法院院长抓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思路,切实把人民法庭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将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基础。各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应当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调查研究,高级、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应当确定1-2个人民法庭作为联系点,并适时调整,经常性到人民法庭调查研究。强化发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实际作用,加强归口管理,统筹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定期研究解决人民法庭在职能发挥、人财物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解决思路举措,积极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融入当地社会治理体制。 本意见自2021年9月22日起实施,之前有关人民法庭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3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