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完善考核内容。探索建立符合人民法庭工作规律的专门考核办法,综合考虑执法办案、指导调解、诉源治理等因素,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等考核权重,重点考核“化解矛盾”质效。建立健全与执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职责相适应,区分人员类别、岗位特点的考评体系,制定针对性强、简便易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可以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量化为主的方式,科学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采用加权测算等计算方法,合理设置权重比例。坚决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项目和指标,切实为基层减负,为干警减压。乡村振兴服务任务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好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