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领事条约中对派遣国船舶实行强制措施时保护条款的通知(1994年) 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领事条约中对派遣国船舶实行强制措施时保护条款的通知(1994年) 六、 六、 在送达通知书时,须附有扣押船舶的民事裁定书。或强制拍卖被扣押船舶的民事裁定书和送达回证。 附:(1) 通知书的文书样式(略) (2) 我国已签订的领事条约情况 附(2) 我国已签订的领事条约情况 (一) 已生效的中外领事条约对方缔约国为: 美国、南斯拉夫、波兰、朝鲜、匈牙利、意大利、古巴、俄罗斯(继承原《中苏领事条约》)、墨西哥、保加利亚、捷克、老挝、立陶宛、阿根廷、突尼斯、土耳其、伊拉克、罗马尼… (二) 尚未生效的中外领事条约对方缔约国为: 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摩尔多瓦、玻利维亚、乌克兰、也门、土库曼斯坦、白俄罗斯。 五、 目录 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