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机构与有关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