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年) 13.

13. 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并送交执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