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年)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年) 11. 11. 移送的材料不完备或内容错误,影响受移送法院认定破产原因是否具备的,受移送法院可以要求执行法院补齐、补正,执行法院应于十日内补齐、补正。该期间不计入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的期间。 受移送法院需要查阅执行程序中的其他案件材料,或者依法委托执行法院办理财产处置等事项的,执行法院应予协助配合。 (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