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年)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年) 10. 10. 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向受移送法院移送下列材料: (1)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 (2)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移送的书面材料; (3) 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及相关材料; (4) 执行法院已分配财产清单及相关材料; (5) 被执行人债务清单; (6) 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三、 目录 (1)